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02-04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协商决定,于2026年2月6日至8日召开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