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公开征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日期:01-28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宋文辉)27日,记者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获悉,自即日起至2月25日,该中心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本次活动旨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与使用,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秩序。征集范围涵盖预付式消费、医疗美容、餐饮服务、汽车销售(含二手车)、健身服务、家庭装修、家政服务、网络购物等多个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征集内容为我市各类经营者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载于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卡、会员卡或电子协议等材料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例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财物遗失概不负责”等;加重消费者责任,例如“定金概不退还”“退卡需收取高额违约金”等;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例如“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消费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等。
消费者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线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纸质复印件(请标注格式合同使用单位)、电子文档、网页截图等。截图需注明具体经营者、所在平台、网址及相关条款内容。
其中,信函请邮寄至西工区解放路13号(市市场监管局北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信封上请注明“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征集”;电子邮件请发送至:lyxfzxh@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征集”。需要注意的是,所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应真实、有效,并包含具体经营者信息、发生地点或线上平台、条款内容及相关情况说明。请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核实。
本次征集结束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并选择部分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