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两名责任人被拘留
日期:01-21
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通讯员 郭子菲)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瀍河分局获悉,该局近期连续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两名责任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前,瀍河分局白马寺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时发现,一名居民家门外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随即展开调查。很快,民警在其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105箱。
近期,瀍河分局问礼派出所也查处一起类似案件,辖区一名居民在住宅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30余箱。
办案民警指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均需依法取得相应许可。上述两起案件中,储存点均位于居民区,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两名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发现身边相关隐患线索,可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