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存储200余箱烟花爆竹
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罚
日期:01-09
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通讯员 赵利军)近日,宜阳县公安局成功查办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0余箱。
宜阳县公安局盐镇派出所民警在入户走访过程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家中堆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共计130余箱。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系张某的亲戚王某所有。民警将王某传唤至现场后,王某承认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该批烟花爆竹为去年春节销售剩下的存货,未按规定退回厂家,而是分别存放在两名亲戚家中,并计划在今年进行售卖。随后,民警又在王某的另一名亲戚家查获烟花爆竹80余箱。
民警表示,两处储存点周边均为居民区,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最终,王某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200余箱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警方郑重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储存、运输、销售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未经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群众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