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任命: 宋晓庆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任命: 卢致远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军、王海霞(女)、王铁峰、吴丽丽(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3.免去: 樊立兵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1.决定任命:
宋晓庆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2.任命:
卢致远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军、王海霞(女)、王铁峰、吴丽丽(女)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3.免去:
樊立兵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