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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河南革命军事馆关于征集史料文物公告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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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3版:洛阳·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史场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河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依托原省军区军史馆升级建设河南革命军事馆,传承红色基因、宣扬强军成就、普及国防教育,致力打造存史资政育人的红色殿堂。为进一步深化军史研究、丰富馆藏资源、提升展陈质效,现向社会各界和驻军部队征集各类史料文物,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反映从古至今与河南相关的军事事件、军事战争、军事人物、爱国志士等有关文物(实物)史料,以及豫籍军人在省外有关文物(实物)史料。重点征集中国共产党在河南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军事作战、建设发展、遂行维权维稳、边防斗争、国际维和、远海护航、重大安保任务,以及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参加抢险救灾、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开展对外军事交流合作等活动及领袖将帅、革命英烈和革命军人的有关文物(实物)史料。

二、征集类别

(一)文献。各种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正式文件。

(二)手稿。全国性领袖人物、著名军政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人物、著名作家及各界公认的著名人物等亲笔起草的文件、电报、作品、信函、题词、日记、自传、血书、入党入团入队申请书等。

(三)书刊、传单。书刊包括书籍、报纸、期刊、号外、时事材料、回忆录、文件汇编等印刷品;传单包括重大事件和历史大规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也包括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

(四)勋章、徽章、证件。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机关(学校、团体)证章、证件(入伍证、学生证)、证书(毕业证)、代表证,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五)旗帜。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六)印信图章。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群众团体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个人使用过的印章等。

(七)武器装备。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及其他军用物品。

(八)个人装具。各时期军队、预备役和民兵配发或英模单位、英模人物使用的生活装具,包括衣服(军服)、帽子、鞋子、大衣、雨衣、被子、褥子、挎包、粮袋、水壶、腰带、牙缸、背包带、绑腿等。

(九)音像制品。照片(含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光盘等。

(十)货币、邮票等实用艺术类物品。钱币、契证、票据、收条、借据,军事题材的军用邮、纪念邮、首日封等。

(十一)名人遗物。领袖人物、军队将帅、著名烈士、著名英模及社会各界名人的遗存物,凡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文物,包括办公用品(笔、砚台、放大镜、剪刀),办公桌椅,办公设备(手表、留声机),劳动工具,生活用品(眼镜、床、盆、桶、餐具、衣物)等。

(十二)其他。不能归入以上类别的其他文物。

三、征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以捐赠和复(仿)制为主,以调拨、交换、寄存(代管)等方式为辅,鼓励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军事史料文物。

(一)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史料文物的集体和个人,颁发捐献证书;捐赠史料文物一经陈列,在展柜中永久具名。对捐赠史料文物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组织捐赠仪式。

(二)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单位或本人欲亲自保存的史料文物,可捐赠复制(印)件,也可由河南革命军事馆人员复制(印)后归还原件。

(三)有偿征集。单位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适当予以补偿。

(四)限期寄存。单位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革命军事馆委托管理,军事馆将无偿做好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个人需确保史料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若与第三方有法律纠纷等情况,本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捐赠个人需对史料文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三)史料文物征集采取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由河南革命军事馆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此公告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真,联系电话:15537199315

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15537963270

邮箱:15537199315@163.com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11号国防教育基地

河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