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我市多项消费维权举措已提前落地

日期:01-15
字号:
版面:第002版:洛阳·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简称《办法》),聚焦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投诉举报秩序、规制恶意索赔等重点内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多项消费维权举措已提前落地。

《办法》指出,引导经营者通过消费维权服务站、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机制预防和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推动消费环境源头治理;新增规定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事实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不予受理等。《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我市在消费维权与营商环境优化领域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正是对《办法》重点内容的提前探索。

为切实解决生活消费维权难、赔付慢等问题,2025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消费投诉“先行赔付”维权机制,积极探索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新路径,通过建立消费投诉“快速受理—调查核实—先行赔付—责任追溯”闭环工作流程,实现消费投诉“小事不出店、大事不出场、纠纷不过夜”的“无忧消费”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已有54家商场、市场、景区等与场内3000余户经营者签订“先行赔付”协议或承诺书。去年全年,企业主动启动“先行赔付”近700次,使用赔付资金8.78万元。今年1月,我市以“先行赔付”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的做法,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与执法创新经验典型案例。

在规范投诉举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市也率先开展制度探索。2025年9月,洛阳市《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内容涵盖投诉举报的定义、处理要求、不予受理情形、非生活消费行为认定、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各部门职责协作分工等方面,旨在依法有效遏制不正当投诉举报,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同时,该规定还对投诉与举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具体说明,并列举了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的情形。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深远意义。下一步,该局将深入贯彻《办法》要求,持续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完善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机制,依法打击恶意索赔及滥用权利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畅通消费者理性维权渠道,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