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赵晨熹)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城中村改造以购代建实施方案(修订版),推出“房票安置”“自主购买”“组织购买”三种差异化安置模式,为群众提供更灵活、更优质的安置解决方案。
与以往依赖新建安置房的模式不同,新方案更加聚焦盘活现有商品房资源,其中“房票安置”成为亮点。
安置模式
“房票安置”
“房票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政府发放的‘购房代金券’。相较于过去的安置房安置,‘房票安置’则更加灵活。”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票持有人可在各城市区建立的“房源库”中自主挑选心仪房屋,若超期6个月未使用房票,还可转回原安置方案。
房票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票金额包含安置补偿款及各类奖励等量化后的总额。购房款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90%,且房票仅限本人用于购买住宅,严禁转让或套现。
“自主购买”
“自主购买”模式则进一步放宽限制,安置对象不受“房源库”约束,可直接在全市城市区范围内自主选购商品房,满足个性化居住需求。
“组织购买”
“组织购买”由政府统筹选定购买项目、制订购买方案,保障安置过程公开透明。
安置对象
仅涵盖列入我市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的相关群众,具体包括拟征迁且亟待安置的对象,以及已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但尚未进行分房或分房未足额到位的安置对象。
安置房源
主要为已开工建设但尚未销售,且持有预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以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的住房。各城市区会建立“房源库”,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实施动态管理。
“新方案实施后,不仅有望缩短居民安置过渡周期,拓宽征收安置渠道,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还有助于消化商品房库存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选择以购代建安置方式的群众,还可享受契税优惠、教育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在货币补偿范围内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依法征收契税;凭借购房合同,可在新购房屋所在学区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在房屋交付前,子女可保留原片区入学资格;在“组织购买”模式下,符合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楼盘,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申请商业贷款,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