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白云飞 通讯员 柏珍珍)近日,洛宁县底张乡草庙岭村和嵩县黄庄乡河东村东沟组的乡亲们陆续领到一本“绿色存折”——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今后,集体林地经营收益将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林区群众。据悉,这是洛阳市首批发放的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标志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核发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林业资源大市,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探索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改革模式,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林农增收。
具体来说,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改革路径,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不再分割到户,承包经营权仍掌握在村集体手中,推动林地资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同时,把集体林地资产的收益权折股量化到户,让村民无须分散经营管理,就能公平分享林业发展红利。这种模式既破解了分山到户后难以规模经营的难题,又打消了村民失去林地权益的顾虑,实现了集体得收益、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多方共赢。
以草庙岭村为例,该村共有193户693人,现有集体统一经营林地330亩。目前,当地依托柿树特色资源,引进龙头企业,共同打造“柿香小镇”。根据发展规划,村集体将依托山林扩大柿树种植,并对林地经营权进行流转托管,产业收益按照村集体与经营主体4∶6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村集体所获四成收益全部按照人口折股分配到193户群众。据测算,柿树进入盛果期后,群众每股收益可达到500元。而在嵩县河东村东沟组,当地将统一利用集体林地,发展林下特色养殖业,带动林农增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将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市林业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以深化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产业兴、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