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日期:12-30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吴晓潇)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双节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该局面向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按照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节日市场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不得借节假日及低温寒潮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等场所,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或者自立项目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宾馆酒店、餐饮单位等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
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得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凭证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