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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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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洛阳市公布5起典型案例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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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7版:洛浦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洛阳某工贸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7日,洛龙区应急管理局到洛阳某工贸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员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洛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25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车间高空作业聘用两名外来人员(毛某某、高某某)进行天车检修,其中毛某某办理的有登高作业操作证、高某某未办理高空作业操作证;2.未与毛某某、高某某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8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河南某轴承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7日,瀍河区应急管理局到河南某轴承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在电工特种作业证过期未复审的情况下进行电工作业。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及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1日,西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关闭了9月24日19时至9月25日0时这一时间段废料储存仓库监控;2.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洛阳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关闭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5日,伊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洛阳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关闭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