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郭旭光)露天焚烧秸秆、电动车违规进楼入户充电、消防通道停车阻碍救援……这些群众身边的基层治理难题,乡镇(街道)就能执法监管、高效处置。
近日,《洛阳市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向乡镇(街道)赋予31项行政处罚权,打通民生治理“最后一公里”。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原交由乡镇政府集中行使的5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街道办集中行使的57项行政处罚权中,不在《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内且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等依据向乡镇(街道)赋权的全部收回。
经对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估,我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将交通运输等4个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洛阳市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行使。其中交通运输领域13项、水利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消防救援领域14项,共31项行政处罚权。
《方案》指出,自12月15日起,乡镇(街道)将按照事项清单的内容与行使范围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行使与事项清单(扫码查看详细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首案带办”“一案双审”“一案双责”等制度。
行政处罚权下放后,如何保障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方案》明确,市、县两级赋权部门要做好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编写行政执法工作手册,通过集中培训、下沉指导、协同办案、制作案卷参考模板等方式,指导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掌握执法技能,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