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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
创新发展的内在品质

日期: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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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5版:理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明确其在法治建设中的指导地位。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再次召开,这次会议实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应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内在品质。

一、时代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创造性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科学命题。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基于法律具有的引领、规制、服务、保障等功能,在历史进程中,法治通过确立规则之治、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明确的制度支撑和稳定的发展环境。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今天,必须准确回答“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时代命题。这一原则的坚守既回应了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保障的迫切需求,又解决了传统法治理论中改革与法治的张力冲突,为破解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提供了中国方案。

这种时代性不仅反映在对传统法治理论的突破创新上,而且昭示了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的实践解答,使法治真正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定器与加速器。

二、实践性。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性根植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的科学逻辑,体现为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实践推动理论创新的动态统一。这一特点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设计,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协调运转,实现法治从文本到现实的转化。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制定了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为法治建设绘制了路线图。五年来,制定了对外关系法、乡村振兴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黄河保护法等,以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守护绿水青山。五年来,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对现行600多部行政法规集中清理,完成两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建立巡回检察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完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构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着眼保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完善党中央对改革集中统一领导的法规制度,着眼形成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整体氛围、完善从严管党治党的法规制度,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三、科学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源自对法治建设规律的客观把握,体现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有机统一。它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和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型发展之后,构建起思维缜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科学性首先体现为对法治本质的精准界定,清晰地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体现为对法治内在要求的明确把握,契合时代发展和实践推进,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耦合,揭示了法治建设的系统性特征;更彰显了对法治价值的持续坚守,将公平正义作为法治的生命线,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为中共洛阳市委党校法学和社会治理教研部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