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首席记者 魏巍 通讯员 王倩)近日,我市应急管理、住建、消防救援、城管4部门联合印发《洛阳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筑牢施工动火作业“防火墙”。
该措施旨在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预防和遏制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规定明确“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要求压实动火作业主体责任。
根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落实10项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必须依规动火审批、必须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必须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必须严格限制使用和营业期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必须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落实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同时,措施强化了动火作业监管责任,明确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要求强化常态监督治理,对存在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信息登记、违规动火交叉作业等5种违法违规情形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值得一提的是,该措施提出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广应用“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动监管模式向智能化转变,并建立动火作业供需平台,规范零散动火作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