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吴和平)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洛阳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近日出台,旨在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方案》的出台,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和房地产新模式的构建有深远影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方案》出台一方面是为响应国家积极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发展的战略部署,满足洛阳自身城市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旨在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盘活存量商品房资源,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哪些存量商品房会被列为拟收购项目?
市住建局将牵头对中心城区存量商品房全面摸排,厘清符合条件项目的套型面积和施工进度,建立房源台账。拟收购标准如下——
布局合理。拟收购项目需在洛阳中心城区范围内,充分结合区位、产业基础、发展优势等因素,以支持产业、便于就业为前提,在各个区域内科学布局拟收购房源的数量,达到职住平衡的合理状态。
配套完善。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基础设施、生活配套设施完善,可满足交通出行、休闲购物、教育、医疗等生活需求。
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证件齐全,保证合法合规,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房源形态。原则上为12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和公寓。
保障品质。重点把控项目设计水平、房屋质量、园林景观、物业服务品质等因素,确保拟收购项目的房屋品质。
价格合理。收购价格依据中央及地方保障性住房定价政策要求执行。
优先条件。优先购买现房、精装修的项目,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项目。
■ 谁可以作为收购主体?
鼓励支持地方国企作为收购主体。
■ 项目实施流程是怎样的?
明确收购价格—签订意向协议—进行项目认定—确定配租/配售—统一运营管理。
■ 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严格以同地段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的收购价格,也可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 运营管理责任如何划分?
收购主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购主体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租金,审核承租人资格,负责房屋维护、租金收取及租赁纠纷处理;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由收购主体按规定公开摇号配售,做好房屋日常维修,规范售后管理,防止违规转让。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接受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监督指导。
此外,《方案》还明确,收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缓缴维修基金,租赁期间维修事宜由收购主体负责,待房屋出售时,由购房人缴纳。对取得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的项目,承租人(买受人)用于日常生活而非商业目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部门负责对项目运营期内水电气热收费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