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新安县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5日,河南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检查第八组对新安县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房内安全出口被占用。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洛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8日,伊川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名高空作业人员亓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洛阳某窗帘制品有限公司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19日,瀍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窗帘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8日,河南省安委会明查暗访组第三组到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栾川县九里晴川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11号楼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附计算书,存在严重缺陷的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项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移交住建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5:洛阳某洗涤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31日,洛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洛阳某洗涤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参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