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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三类对象可享每年最高10万元支持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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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2版: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张锐鑫)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修订版)》日前发布。此次修订对支持对象等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

科技创新券是指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无偿发放,用于支持其在洛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上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及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购买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

适用对象

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通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条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取得有效编号的企业。

■进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产业社区、智慧岛、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由市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的,具有合理专业结构、关联性和互补性的创新创业团队。

支持范围

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仅限于通过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计算服务、中试服务等。

■对于符合支持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实际发生共享服务费用最高30%兑付,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经专家评审认定的实际发生共享服务费用最高50%兑付。

■对同一支持对象,每年在其申领科技创新券限额内进行兑付,最高10万元。同一需求方同一个项目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券政策。

申建条件

该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建设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

申建条件:

具有本地化进行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专业人员等。

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共享资源。

无不良诚信记录。申请、审核并通过后的,可认定为洛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