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洛阳某建材公司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日,汝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超限车辆川AX8702、鄂ACQ655提供的货运源头磅单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信息,对货运源头单位洛阳某建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2025年5月20日洛阳某建材公司放行超限货运车辆川AX8702出场站,车货总重为91.14吨,超限66.14吨,超限率为264%;2025年05月23日放行超限货运车辆鄂ACQ655出场站,车货总重为89.45吨,超限58.45吨,超限率为188%。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洛阳市某柜业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5日,伊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洛阳市某柜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车间一处除尘设备泄爆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洛阳市某食品技术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8日,洛龙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洛阳市某食品技术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和面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问题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给予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洛阳某制药公司单位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4日,偃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洛阳某制药公司检查中发现存在叉车未检、分气缸未办理使用登记证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5:汝阳某包装材料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气体检测报警器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11日,汝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汝阳某包装材料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车间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气体检测报警器处于关闭状态的问题隐患。
处理结果: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6:洛阳市老城区某养老中心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23日,老城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洛阳市老城区某养老中心进行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问题隐患。1.二层南侧通道防火门未填充水泥砂浆,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未如实填写;3.消火栓泵、喷淋泵设置在手动状态;4.负一层水泵房外堆放杂物。
处理结果: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1条、第7.7.3条以及综合判定规则第5.3.3a)条之规定,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
案例7:洛宁县某加油站私自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监控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9日,洛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洛宁县某加油站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该加油站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查看监控发现5月27日19时46分至21时07分、5月30日19时17分至19时39分这两个时间段的监控存在私自关闭现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责令该加油站限期整改,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洛阳高新开发区某小吃店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6日,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单位执法人员在洛阳高新开发区某小吃店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1.未明确消防安全制度; 2.厨房油烟机内油垢未定期清理; 3.店内及厨房内部分电器线路未穿防火阻燃管保护; 4.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及应急处置培训等问题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商建办便〔2023〕1400号)》第八条之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参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责令该小吃店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