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学生就餐食品要单独留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近日,《洛阳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明确市场准入、安全管理和服务规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托管行业的监督管理,为中小学生营造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
市场准入
人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
《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以提供课后看护、休息、就餐、自习(AI自习)等服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安全第一、公益优先、诚信守法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场所设置 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所在楼层不得高于5层,托管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托管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
使用面积 场地面积应不小于80平方米,高峰时段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午休房间每间不得超过8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视频监控 在活动区、餐饮区和食品加工操作区等重点区域应当设置监控设备,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并做好学生隐私保护。
安全管理
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要留样
《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建筑、卫生等安全要求,不得安排学生过夜住宿。
消防安全 严格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食品安全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体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食材采购应选择正规供应商,食品加工过程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卫生安全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要及时隔离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
《办法》还从意识形态安全、场所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学生安全、接送安全、用电和燃气安全等维度提出具体要求。
服务规范
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
《办法》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必须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详细的托管服务协议书,明确托管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退费与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人员配置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托管学生进行登记造册。托管学生在2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10名学生,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收费公示 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标准要合理确定并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费用,且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
监督管理 每学期开学前,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单位集中组织认定,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市场监管、消防、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开展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洛报融媒记者 郭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