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项目最高可获10万元资金补助
日期: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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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版: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张锐鑫)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洛阳市公益性行业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聚焦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创新需求,规定对评价结论为“优”的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
作为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的一部分,公益科研计划聚焦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绿色低碳、科学普及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现代种业、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智慧农业等乡村振兴领域创新需求,开展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活动,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科技支撑。
公益科研项目按照“需求出发、目标导向、协同攻关、突出应用”原则,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项目组织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请,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并在一定实施期内开展项目研究,原则上每年立项数不超过30个。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或突发事件应急研究项目,可采取专题论证或定向委托方式“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公益科研计划给予支持。
公益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团队配置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考核指标不降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进行适当调整;在项目经费总额不调减、间接费用不调增的前提下,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据实调剂使用各项经费。
项目验收以任务书及绩效目标为主要依据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结论为“优”的,按照核定的项目实际研发投入总额的50%拨付后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评价结论为“良”“中”的,给予项目结题,不再拨付后补助资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最终评价结论为“差”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对高校院所(含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和非高校院所(含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2年(含)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