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发布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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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2版: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王珂)日前,新修订的《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发布,将加装电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纳入提取范畴,并针对二孩家庭等放宽提取条件限制、提高提取额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水平。
聚焦市委中心工作,《办法》以“小切口”着眼,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畴。同时,《办法》明确,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大于个人分摊部分的金额,且需扣除财政补贴金额。
●父母买房可否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夫妻买房可否使用另一半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办法》,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含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支持将提取申请人范围扩大至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对职工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保留不小于6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条件的,支持参照购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例如:职工小吴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住房公积金还款额为20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目前小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若大于12000元,则可申请购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小于12000元,则不满足提取条件。
●《办法》明确,本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家庭成员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不应大于100%。根据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61元。
●《办法》还增加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描述,进一步拓展租房提取类型。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的实际房租支出金额;对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若家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可上浮50%。
《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