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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洛阳日报

关于2022年10月—12月
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的通报

日期: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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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5版:洛阳·县区       上一篇    下一篇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洛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洛环攻坚〔2020〕10号)、《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奖惩及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洛环委办〔2022〕40号)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区2022年10月—12月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进行了核算,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0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孟津区补偿531万元、瀍河区补偿167万元、伊滨区补偿39万元;西工区扣缴484万元、洛龙区扣缴145万元、老城区扣缴67万元、涧西区扣缴47万元。

组团县区:伊川县补偿248万元;偃师区扣缴119万元、宜阳县扣缴57万元、新安县扣缴42万元。

根据日0_3-8h浓度生态补偿标准,10月涧西区扣缴1.75万元;洛龙区奖励0.5万元、孟津区奖励0.25万元、西工区奖励0.25万元、老城区奖励0.25万元、瀍河区奖励0.25万元、伊滨区奖励0.25万元。

二、11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瀍河区补偿256万元、孟津区补偿189万元、涧西区补偿104万元、老城区补偿66万元;西工区扣缴435万元、伊滨区扣缴63.5万元、洛龙区扣缴12万元。

组团县区:宜阳县补偿239万元、新安县补偿138万元;偃师区扣缴221万元、伊川县扣缴118万元。

三、12月生态补偿情况

城市区:瀍河区补偿471万元、洛龙区补偿130万元、涧西区补偿117万元、老城区补偿79万元;西工区扣缴211万元、孟津区扣缴156万元、伊滨区扣缴430万元。

组团县区:新安县补偿180万元、宜阳县补偿56万元;偃师区扣缴194.5万元、伊川县扣缴17.5万元。

市财政局将依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生态补偿核算结果,对各县区扣缴与奖励资金予以结算。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