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依法撤销登记57家社会组织
日期: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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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李欣)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查,洛阳市道路旅游客运协会等57家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即日起,此57家社会组织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请尽快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市民政局已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记者了解到,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