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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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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深圳晚报

深圳出新招破解“停车难”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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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停车场。受访单位供图

深圳晚报讯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董玉含) 《深圳市机械式停车场(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管理办法》将通过规范事前项目咨询论证、事中质量安全监管、事后验收及运营管理全链条监管体系,破解超大城市土地资源紧缺背景下的老旧小区、城中村“停车难”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将机械式停车场(库)项目划分为建筑工程类和机械设备安装类两大类别,并针对不同建设模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建筑工程类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库内加装”及“地上新建”项目为政策重点支持对象,适用于简化审批流程,其他的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办理。

“库内加装”指利用已建成停车库内部空间加装机械式停车设备;“地上新建”则主要适用于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合法产权地块空闲空间等特定土地类型,且需满足不设人员活动区、非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4米等技术要求。

在放宽准入的同时,《管理办法》构建了覆盖项目建设全流程的监管体系。项目开工前须依法向有关部门申办施工许可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前还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同时,项目涉嫌违法建设的,由辖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为规范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特定情形机械式停车场(库)的运营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期限或约定使用期限。

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申报主体可提前申请延长运营年限,并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续。运营期限届满且未获延期的,申报主体应自行拆除设施并恢复场地原状;提前收回土地的依法予以补偿,但期满拆除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