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有一天,法兰西能脱胎换骨,洗心革面,将这不义之财归还给被抢掠的中国。”1861年,法国大文豪雨果在信中写下这句话时,圆明园的火光刚灭不久。英法联军的一把火,烧尽了“万园之园”的繁华,也让无数中国珍宝开始了漂泊海外的百年之旅,雨果的这句期盼,成了跨越时光的正义之声。
一百多年后,这份期盼有了回响。当地时间2026年4月13日,法国全票通过了《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简单来说,这项法案就是为了简化流程,把法国在殖民时期抢来的文物还给原来的国家,而它的适用时间——1815年11月到1972年4月,正好包含了1860年英法联军从圆明园抢走的文物,还有敦煌藏经洞流失的文书,这让这些漂泊已久的中国珍宝离“回家”更近一步。
在此之前,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纳入国家收藏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归还相关文物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而新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模式。文物归还将通过行政法令推进,而非立法程序,这意味着归还流程从“一事一议”变为“常态化机制”。
其实中法之间,早有文物返还先例。2013年法国皮诺家族把圆明园流失的青铜鼠首、兔首无偿还给了中国;2015年法国又归还了甘肃大堡子山的32件秦国金饰片。但这些以前都只是靠“道义”和“特例”,要么是民间捐赠,要么是个案协商,而新法案最关键的意义,就是把这种“特例”变成了“制度”。
据媒体梳理,中国文物在近代(尤其晚清至民国)通过战争劫掠、非法买卖、走私等途径流入法国公共收藏体系,主要集中在几次重大历史事件中。1860年,英法联军攻入北京,焚毁圆明园,掠夺宫廷文物,这是中国文物流入法国最集中、争议最大的来源,包括圆明园十二生肖兽首(部分)、清宫陈设器物如景泰蓝、玉器、漆器、御用摆件等大量宫廷文物流入法国,这部分文物主要收藏于枫丹白露宫中国馆。
当然,法案草案通过只是第一步,要让所有流失在法国的中国文物真正“回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当前法案内容仍设有关键性限制,比如其未将私人收藏的掠夺文物纳入其中,那也意味着,被法国私人收藏家掌控的流失文物,并不能通过这部法案申索。
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法案至少跨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不仅是对殖民历史的反思,也是历史正义的回响。更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忘了这些文物背后的故事——它们是近代中国被侵略的见证,把它们追回来,不只是要回一件珍宝,更是为了告慰历史、抚慰民族伤痛。
(深圳报业集团评论员 余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