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伊宵鸿) 伙同供应商以虚报采购价格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上百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名从业者均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某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牟某是某公司厨房管理员,负责厨房的日常管理、食品物资采购及报账工作。2015年至2023年,他利用其负责采购食材的职务便利,向食材供应商时某、郑某索要加盖公章的空白送货单,通过虚增采购品类、虚报采购数量的方式,伪造采购凭证向公司报销费用,套取公司资金。
按照事先约定,时某、郑某在收到公司支付的采购款后,将虚增部分的资金悉数转入牟某及其家属的私人账户。为掩盖犯罪事实,牟某还与时某串通一气,共同伪造虚假借条,谎称涉案转账款项是两人之间的私人借款,妄图以此瞒天过海。
2023年9月,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8月、2025年5月,时某、郑某分别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投案自首。经查实,牟某通过时某虚报报账667512元,通过郑某虚报报账395620元,累计侵占公司资金106万余元,立案前仅退还公司48400元。龙华法院审理后结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案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从三方面判定:一是行为主体,只要是公司、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无论正式工、临时工还是劳务派遣人员,只要实际经手、管理单位财物,均属于适格主体;二是行为对象,涵盖单位现金、设备等有形资产,以及债权、股权等财产性利益;三是行为模式,即利用自身管理、经手财物的职务便利,以虚构事实、截留款项等方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主观存在侵占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