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深圳晚报讯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罗明) 老人为赶时间接孩子放学,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结果造成交通事故,不但自己受了伤,还要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近日下午,老人刘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沿红岗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金祥都市花园路段人行横道时,该车车身左侧与北往南方向由贺某驾驶的粤BF****1号小型汽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受轻微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罗湖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