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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晚报

上班吃包子被“炒鱿鱼”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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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制图

■深圳晚报记者 罗明

通讯员 萧敏聪 谢松葵

“因为早上吃了几口包子,老板就直接让我‘走人’?”收到解雇通知的张某既错愕又委屈。他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刚满一年,因在上班时间吃早餐与老板发生争执,随后被微信通知“不用来上班”。张某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要求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自行协商陷入僵局

事发后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但双方各执己见,难以达成一致。公司方坚称,员工在工作时间吃早餐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辞退决定合理。张某则反驳,自己并非严重违纪,公司直接辞退且拒付补偿于法无据。自行协商陷入僵局,情绪对立,一场劳资纠纷眼看升级。为求高效解决,张某向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了调解申请。

调解员受理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迅速锁定争议核心: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补偿?

调解员向公司方耐心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限定。员工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同时满足三方面条件: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公示,该行为在性质与后果上达到“严重”程度。若制度程序存在瑕疵,或行为后果未达严重程度,直接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公司将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面对张某,调解员在肯定其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引导其理解调解程序快速解决争端、减轻双方“诉累”(指因诉讼程序导致的当事人或司法系统承受的额外负担、时间消耗或资源浪费)的务实价值。

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经调解员多轮沟通与法理情融合的疏导,双方立场渐趋接近。最终,双方在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公司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工资余款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8212元。双方劳动关系就此解除,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

本案虽因“吃早餐”而起,却揭示了劳动用工合规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应注重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到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审慎,符合法定情形与程序,避免因不当解除引发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遵守合理的职场规范,共筑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