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12月5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支持职工购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政策更加优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提取新规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
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提取新规聚焦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增设多项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支持“既提又贷”。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真正实现“既提又贷”。例如,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
同时,提取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新增购房税款提取和异地购房还贷提取。
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针对承租本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提取新规还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助力深圳城市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