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依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按照该通知,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5年12月1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以申请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职工可通过参保所在地公布的办理渠道提交申请。(读特)
广东省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依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按照该通知,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5年12月1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可以申请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职工可通过参保所在地公布的办理渠道提交申请。(读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