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后未参加年检 一家口腔诊所被查
日期:11-26
深圳晚报讯 (记者 林涛) 随着诊所备案制的全面推行,简化了机构登记流程,但部分随之取得的专项许可监管要求并未改变。近日,深圳一家口腔诊所因误解政策,未按规定校验其《放射诊疗许可证》而受到查处。
日前,深圳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口腔诊所存在违规行为。该诊所虽已合法取得《诊所备案凭证》与《放射诊疗许可证》,但其《放射诊疗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校验申请,已超期一个月。
面对询问,该诊所负责人许某道出了误解的原委。他坦言,由于诊所已实行备案制,《诊所备案凭证》本身无需年度校验,他便想当然地认为,与之关联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也同步“免检”了。
经查实,该口腔诊所《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规定校验的行为,确已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十八条,此类行为将面临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那么,医疗机构的校验周期究竟如何确定?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虽然《放射诊疗许可证》本身没有设置有效期限,但必须进行定期校验。
校验周期根据医疗机构类型严格划分。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校验周期统一为1年。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诊所,包括实行备案制的诊所,其《放射诊疗许可证》必须每年接受一次校验。
对于备受关注的“备案制诊所应在何时申请校验”的问题,深圳市疾控中心专家给出了明确指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备案制诊所,必须继续严格遵循《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校验。诊所可在其《放射诊疗许可证》发证月份提前三个月内提交校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