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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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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遗失惹来长达16年麻烦 深圳女子“被当老板”遭“限高”

日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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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姓名权纠纷案的判决书,莫名“被法人”并“限高”的卢女士终于讨回了公道。

事情要从2008年说起,卢女士在外省不慎丢失身份证,当时便到派出所办理了挂失。本以为此事早已翻篇,没想到2024年6月,她在购买高铁票时意外发现,自己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原来,早在2016年12月,某公司经办人刘先生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卢女士。2019年得知此事后,卢女士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监管部门也作出撤销商事登记的决定,但某公司始终未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2021年,法院对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措施。直到2024年10月,卢女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仍未被解除。多次沟通无果后,卢女士将某公司和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涤除登记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差旅费等损失。

庭审中,刘先生辩称自己只是代办登记,无能力审核文件真实性,且卢女士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而某公司未应诉答辩。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未经卢女士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工商登记,已构成对卢女士姓名权的侵害,且侵权行为持续至2024年。因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先生知晓身份信息是冒用,其无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某公司在报刊刊登公开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卢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差旅费1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市民身份证遗失后,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等微信小程序,查询名下是否有异常注册的公司;若发现被冒名注册,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涤除相关登记信息。同时,切勿随意泄露身份证照片、复印件等信息,确需提供时,务必标注使用范围,守住个人信息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