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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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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9月起新增3种领取情形

日期: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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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 (记者 林咪玲)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此次新规将为参保人提供更灵活的领取选择,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

根据通知内容,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可领取情形。第一种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二种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第三种为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此之前,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三类情形: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出国(境)定居。此次新增情形进一步扩大了领取范围,增强了制度的保障性和灵活性。

申领渠道方面,在原有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的基础上,通知新增了多种申领途径。参保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提交申请,也可前往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