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带封带押过户”公证落地
日期:05-16
深圳晚报讯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罗斌) 近日,深圳市先行公证处为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权益,盘活不良资产,联合法院创新建立“执行+公证带封带押过户”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成功办结深圳首宗“带封带押”过户案件,为不良债权处置开辟了法治化与市场化兼具的高效解纷之路。
2024年初,张女士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并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同年9月,张女士贷款逾期违约,银行向深圳市先行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房产。此时,买家李某有意购买该房产,但因房产处于抵押及查封状态无法过户,交易陷入僵局。
2025年5月6日,在法院主持下,银行与张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张女士与买家李某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确认声明书》办理公证,明确资金监管流程:定金由居间方代收托管;首期款由买家存入银行监管账户,经银行确认收款后,公证处协助办理解除查封及抵押登记;买家申请的按揭贷款由银行审批通过后,直接划入银行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清偿张女士剩余债务。
公证后,法院依据执行和解协议及公证书解除房产查封。买卖双方至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带押过户登记:银行监管账户内的首期款及按揭贷款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房款按协议支付给张女士。
最终,买方顺利取得房产证,张女士通过交易资金全额清偿债务,银行同步完成抵押物处置,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买受人三方共赢。
据介绍,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债务人名下抵押房产若被法院查封,传统司法处置需历经评估、调查、公告、竞价、交付、分配等环节,处置周期通常超过6个月,且存在资产贬损的风险。
而在“带封带押过户”模式下,公证联合法院、金融机构构建三方协作框架,从确定交易至交割完毕,仅10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实现不良资产高效盘活、交易安全强力监管、各方利益均衡保护的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