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杜婷)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利息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涉及提高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款比例、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多项有力举措,例如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231万元,两项文件自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231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贷款补充规定》对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出三项调整。
一是上调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二是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购买本市首套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含未成年子女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的家庭在本市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可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三是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本市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期意见征集阶段,有近10%的意见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为切实回应群众诉求,并充分考量深圳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状况,《贷款补充规定》将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政策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统一降至20%
原政策下,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贷款补充规定》明确,调整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本市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贷款补充规定》明确,多子女家庭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形下,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可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这意味着,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时,不仅能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其贷款最高额度还能上浮90%(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年子女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