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