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玮玮)日前,深圳市司法局通过官网发布通告,就《深圳经济特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立法旨在构建更加科学、严密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重点解决监督职责不清、力量不足等问题,以刚性制度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主体地位,细化了监督的“全景图”,同时明确“不得以监督代替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不得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等底线。
监督不再笼统,而是聚焦于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及制度落实情况。除了常规的执法程序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稿特别将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核心制度的落实纳入监督范围。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关注执法协作机制与“扫码入企”等创新制度的落地,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装备保障及信息化建设等软硬件实施全方位监督。
征求意见稿设计了一套分类施策的监督处理机制。日常监督中,监督机构可综合运用工作报告、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方式防微杜渐。当发现不同情形的问题时,监督机构将采取差异化措施:对需要提示预警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提醒函;对应当履职而未履行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督促履职;对存在执法主体、权限、程序不合法等具体违法情形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纠正;对涉及重大问题或拒不执行督办、意见书要求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通过“情形不同、手段不同,严重者可升级”的梯度设计,确保监督对症到位。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创新设立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引入公众与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内外联动”确保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