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为宏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日期:09-06
2026年5月8日,我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正中工业厂区厂房5栋1层,从事注塑生产过程中,出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疏忽。尽管事后我公司已全力整改,立即签订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合同,安装了合规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理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责任,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深圳市康为宏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