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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01-01地块规划修改公开展示的通告

日期: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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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4 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拟对[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01-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1.将01-01-01地块中20171平方米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为3.5,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500平方米),地块编号为01-01-02。

2.将劲松三路位于01-01-01地块中的建议性线位调整为17米宽城市道路。道路南侧部分用地编号为01-01-04地块,面积86843平方米,北侧01-01-01地块剩余面积109116平方米,其他规划条件不变。

二、公开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网站公开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劲松三路北侧、龙大高速西侧

(三)媒体公开展示

《深圳特区报》

三、公开展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提出意见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收件人:古工;联系电话:0755-23466344;并在信封上注明“[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01-0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gh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公明北地区]法定图则01-01-0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联系人:古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344

特此公开展示。

附件:1.规划调整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