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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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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公示的通告

日期: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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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5 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以下简称“更新单元”)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启桂路2号。更新单元于2026年6月8日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深规划资源坪函〔2026〕1187号),拆除重建范围14969.6平方米(附件1)。

2026年8月17日,深圳市腾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域公司”)向我局申请确认更新单元实施主体。根据腾域公司提交的资料显示,腾域公司已就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所有土地、建筑物与被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为保障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第五十条规定,现就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进行公示(附件2)。

一、现场公示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启桂路2号

(二)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盘龙路38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工作站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3号燕子岭保障房1栋

二、网上公示网址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网址:http://www.szpsq.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特区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8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2026年8月24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反馈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反馈的,受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意见、证明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二)单位反馈的,应提交书面意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单位委托代理人反馈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印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钟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联系电话:0755-89389520

特此公示。

附件:1.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图

2.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土地、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公示表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8月18日

坪山区龙田街道阿尔法特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土地、

建筑物权属及单一主体形成情况公示表

序号权利主体建筑物编号证载建筑面积单一主体形成情况1深圳阿尔法特机电工业有限公司01-0110295.64已与深圳市腾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书201-021764.84301-032435.56合计1449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