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陈行)3月3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共六章34条,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逃生通道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自4月1日起施行。
哪些建筑属于高层建筑?《规定》指出,根据建筑功能属性,高层建筑分为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前者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等;高层工业建筑则是指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筑牢防火墙,预防是第一步。《规定》明确,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应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维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在断电或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醒目标识。
《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者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高层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充电。广东鼓励在高层建筑设置智能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楼入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