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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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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裁判文书岂能遮遮掩掩

日期: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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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志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审判人员姓名被隐去,案号被模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

有媒体记者查阅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约2万篇文书中,审判员姓名被隐名处理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身份也以同样的方式被一并隐去。报道显示,不仅审判员的身份被隐去,部分法院文书的案号也被模糊处理。更有甚者,连审理年份都不肯公示。

从时间上看,这些语焉不详的裁判文书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开始,最高法在多个场合强调过隐名处理案件当事人信息的必要性,意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及企业合法权益。以此来看,部分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姓名的做法,可能是相关操作人员对隐名处理要求存在理解偏差——按照要求,对自然人姓名“能隐则隐”,对于司法人员来说,理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由此不难看出,即使是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案情内容的裁判文书,也需要公布其案号等关键信息,更何况是那些依法对外公开的裁判文书?

作为“中国司法公开里程碑”,裁判文书网旨在推动裁判文书公开,从而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人员姓名,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规定,更是接受广泛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形式。随着执法司法责任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不断健全和落实。对于审判人员来说,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其中第一步就是明确案件的具体经办人。从这种意义上来看,比“匿名裁判”更值得担心的是责任悬空——倘若连法官姓名甚至具体案号都不知道,后续监督又该从何说起?

诚如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所言,“匿名裁判”“显属不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首先就需要法官认真对待每一篇裁判文书。(作者系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