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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日期: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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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结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要求,现就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及深圳市重点布局领域,《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设立发展愿景:“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2025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文件指出,在2025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323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155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20%;2026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同时,要加快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

企业计划扎根南山建设总部及研发场地,期望获得土地支持,主要有以下申请用地理由及必要性:一是研发场地分散严重制约研发效率。企业研发场地分散于深圳市南山区、龙岗区,以及大连市、上海市等地,跨区域分布导致研发环节物料流转效率低、研发测试进度滞后,且研发工艺流程优化推进困难,严重影响核心产品研发周期,难以匹配市场快速响应需求;二是现有场地无法承载企业产能提升需求。龙岗宝龙工厂作为主要生产基地,自2020年投产以来,始终维持高负荷运行状态,2024年6月产能利用率达118%,2025年部分月份仍持续超过100%饱和极限。面对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从2023年949.5万辆攀升至2025年1-10月1294.3万辆的行业高速增长,以及客户产品高度定制化、生产需紧密配合整车销售波动性的特点,现有场地已无法大规模增投设备以扩充产能,严重制约了企业响应市场爆发性需求的能力;三是现有场地无法承载企业规模扩张需求。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和研发体系的不断深化,员工数量特别是研发人员队伍将快速增加,现有员工总数已超4000人,其中研发人员671人,随着研发人员的增加,企业对办公空间需求日益迫切;四是现有场地无法满足高端研发需求。自有地块主要用于生产制造,已无法满足企业当前增长带来的集中研发、测试及总部办公需求,现有租用研发场地空间不足、布局不合理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既无法满足日常经营及研发活动开展,也难以匹配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客户对开发测试环境的严苛要求(需特定地面条件、稳定用电规格及安全环境),制约国际高端业务拓展;五是租赁场地存在高风险隐患。租赁场地面临周期不确定、租金涨幅不稳定、权属转移导致被动搬迁等问题,若发生搬迁,将产生高额设备搬迁成本、设备使用寿命折损、研发项目进度滞后等损失,前期大量重资产设备投入也将面临极高风险,亟需通过自有用地实现研发场地稳定,从根本上解决研发场地紧缺问题。

(二)可行性:本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成立于2005年,2010年至今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电机控制器、无线充电系统等汽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24年,企业车载电源产品产量达254.74万台,同比增长10.12%,电驱系统作为战略性新兴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产量达23.54万台,同比增长262.71%。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国内与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上汽集团、吉利汽车等传统车企达成长期战略合作;海外已向Stellantis集团量产发货车载电源集成产品,与雷诺、阿斯顿马丁、法拉利等车企定点合作并量产发货,是较早向境外出口的境内厂商,同时不断拓展国际业务。市场份额上,据NE Times数据,2020—2024年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份额分别为17.30%、20.90%、20.40%、18.8%、19%,排名均为前2名。

本项目实施后,可聚集电力电子、芯片、算法、整车工程等领域的研发专业人才,打造成为集技术研发、产品验证、应用示范于一体的综合性创新基地,并集聚上下游产业链,带动产业链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深圳高新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和导向。

(三)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打造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系列产品、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及无线充电模块等研发项目中心,建立硬件开发、软件开发、单件开发及整车开发测试、功能安全测试、高低温环境测试、软件测试、整车应用测试等多个研发部门。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 5.5578 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准入条件

(一)产业类型:《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A0203车载充电机、非车载充电设备;A0202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二)生产技术

拥有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能力,主要覆盖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全面的技术平台,具体包括高端电力电子变换技术、电源结构工艺技术,具备高质量产品设计能力和高水平技术研究能力;建有业界一流的研发团队,完善的企业流程体系,先进的软硬件系统,在无线充电、电驱多合一等前沿领域已形成技术储备,可支撑核心产品持续创新升级。

(三)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

企业研发生产的车载充电机、DC/DC变换器、无线充电模块等核心产品,严格遵循《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GB/T 40432–2021)、《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GB/T 24347–2021)等国家标准,并全面对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相关通用技术规范,具备同时满足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要求的合规基础,为产品出海及全球化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产品品质方面,建立覆盖功能安全、环境可靠性、电磁兼容、环保合规与客户定制化要求的全维度车规级品质管控体系:核心零部件通过ISO 26262功能安全认证,确保整车运行全周期安全;完成盐雾、防水防尘、高低温冲击、冰水浸没等多项严苛环境可靠性测试,保障产品在复杂应用场景下的高可靠性;全面满足电磁兼容(EMC)标准,通过ESD、瞬态抗扰度、大电流注入等测试,避免对整车电子系统造成干扰;严格执行ELV指令等环保要求,限制有害物质使用,贯彻绿色制造理念;并能够根据国内外知名整车厂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产品方案,实现精准技术适配。

(四)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独立竞买企业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25〕1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项目须自竞得用地后 1.5 年内开工建设,4年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 8 亿元,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 8.6 万元/平方米。

3.土地产出效率:项目投产后第1年土地产出效率不低于 75 万元/平方米(项目年产值(年营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投产后每隔5年、出让期届满前1年,年平均土地产出效率不低于 75 万元/平方米。

4.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每年产值能耗不高于 0.025 吨标准煤/万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产值(年营收))。

5.产值规模:用地单位2025-2028年,4年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 234 亿元。

用地单位自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5年周期内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少于 367.2 亿元;最后剩余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 73.44 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6.用地单位2025-2028年,4年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增加值不少于 48.41 亿元,4年平均增速不低于南山区规上工业增加值4年平均增速。

用地单位自项目建成投产后当年起,至出让年限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5年周期内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增加值不少于 74.18 亿元;最后剩余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每年增加值 14.84 亿元*剩余年限数计算。

7.用地单位自项目建成投产的当年起,至出让年期届满前一年止,以5年为周期,每个周期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年均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占用地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计年均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8.研发投入:用地单位2025-2028年累计纳入深圳市南山区的研发投入不低于 7 亿元。

9.用地单位承诺在土地全出让年期内积极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区位和规模:位于深南大道与科技中二路交会处,占地面积约 9263 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建筑面积约 5.5578 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1.转让、分证或出租限制: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独立竞得用地的,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不超过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100%;租赁双方应使用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监管单位及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

2.抵押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且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3.股权变更限制:在全年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等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经营需要,在不导致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书面报告监管单位后可进行股权调整,并同步将股权调整信息书面告知土地主管部门。上述股权调整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任何变更情形。

4.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由政府回购。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深府规〔2019〕4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研发基地项目遴选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4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5个工作日)。如对该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8810196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8168343(南山区)

电子邮箱:gytzcxc@gxj.sz.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zhk919@szns.gov.cn (南山区)

通信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区C314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