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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日期: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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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8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范围内的未签约房屋,同时收回该部分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

二、征收范围:

《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深规土〔2015〕99号)确定的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详见附件)内的未签约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建设和土地整备事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

六、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公布于福田政府在线(https://www.szft.gov.cn/xxgk/bmtzgg/content/post_12414657.html)。

七、征收行为限制:

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的行为。

八、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1: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705室,

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83589275,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接待地点2:福田区福华路19号上武楼二楼211室,

联系人:肖工,电话:0755-83677955,

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九、监督举报方式:

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