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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深圳特区报

关于告知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告

日期: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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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期间,我局罗湖、南山、宝安、龙华、光明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查扣了92辆机动车(附件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查询相关车辆品牌、悬挂号牌等),当事人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对上述车辆相关信息登报公告。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局相应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