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根据《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试行)》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编制了《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草案)》。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下:
一、公示内容
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草案)公示图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11 月 12日至2025年 12月11 日为止。
三、公示地点
(一)网上公示
宝安政府在线
网址:https://www.baoan.gov.cn
(二)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三)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沙路488号。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草案)》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邮编:518101,联系人:薛工,联系电话:0755-27820110。
(一)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请在信封上注明“《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草案)》意见”字样。
五、版本声明
本次公示内容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附件:沙井古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方案(草案)
公示图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