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来文申请办理清水河街道红岗路1233号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附属服务物业规划确认文件。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深府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规划确认房屋用途予以公告:
一、关于房屋用途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附属服务物业位于清水河街道红岗路1233号,本次规划确认1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1862.94平方米,全部位于地面以上。结合《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申请认定中心附属服务物业房屋用途的复函》,拟确认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附属服务物业的房屋用途为环卫设施配套办公用房。规划确认仅对建筑功能、面积等予以确认,不作为权属证明文件。
二、公告情况
本公告将在项目现场(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红岗路123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5楼)、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网站(http://pnr.sz.gov.cn/luohu/)以及《深圳特区报》同时进行公开展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公告期内,如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6楼),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附属服务物业位置示意图
联系方式:毛工, 0755-82269335、0755-8226878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