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昌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7月31日对你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立案调查,于2025年9月11日对你公司作出[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原《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存在瑕疵,我单位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关于撤回【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下称《撤回通知》),决定撤回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作废处理。同日,我单位对你公司重新作出[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单位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撤回通知》及新《行政处罚决定书》,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撤回通知》以及新《行政处罚决定书》登报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撤回【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2.[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郑本一,电话0755-26956110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
2025年 10月18日
1.《关于撤回【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
2.[2025]深南桃源综罚决字第071002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