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禁停区域对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实施严格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期:10-05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在我市机场、口岸、码头、车站周边合围区域及道路对机动车违法停车、临时停车实施严格管理措施。
机动车在上述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我局将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试行。
特此通告。
具体机场、口岸、码头、车站周边合围区域及道路详情,请登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szjj.sz.gov.cn)查询。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