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何泳)深圳市国资委日前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共10章49条,突出刚性约束,内容全、要求高、措施实。
管理办法强化首席合规官制度,解决合规管理缺乏统一领导问题。明确市属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原则上由集团分管法律事务的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兼任,全面领导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明晰合规管理职责,统筹企业各方力量更好推动合规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强化合规审查,解决合规管理与业务融合问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市属企业应当加强源头风险防范,定举措压责任,明晰合规审查职责和界限,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首席合规官应当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强化业务及职能部门“第一道防线”职责,发挥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第二道防线”作用。
在强化涉外合规管理方面,要求解决企业“走出去”风险防控问题。单设涉外合规专章,对市属企业境外日常经营、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涉外贸易等涉外业务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专项规定,拧紧市属企业涉外风险防范“安全阀”。
管理办法强化廉洁合规,解决企业发展底线思维问题。单设廉洁合规专章,明确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廉洁合规治理体系,强化廉洁合规风险防控,将廉洁合规作为检验合规管理体系是否有效的“试金石”。管理办法还强化了合规信息化,解决合规管理及时性和效能问题。